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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质量论和生命价值论

作者:中华医学网发布时间:2018-04-18 08:50浏览:

(一)生命质量论
  1、概述( 
  所谓生命质量论,是指根据人的自然素质的优劣,而采取不同对待的生命伦理观。
  2 “生命质量”种类
  (1)主要质量
  主要质量指个体生命的身体或智力状态。根据这一生命质量标准,生命质量论认为,诸如严重的先天心脏畸形和无脑儿,其主要质量已经非常低,因此,已经没有必要进行生命维持。
  (2)根本质量
  根本质量是与他人在社会和道德上相互作用上的生命的意义和目的。根据这一生命质量标准,生命质量论认为,诸如极度痛苦的晚期肿瘤病人、不可逆的昏迷病人已经失去了与他人在社会和道德上的关系,失去了生命的意义和目的(环球医学网提供生命质量论和生命价值论辅导)<,因此,已经没有必要进行生命维持。
  (3)操作质量
  操作质量是利用智商或诊断学的标准来测定智力和生理状况。根据这一生命质量标准,有的生命质量论者认为,智商高于140的人是高生命质量的天才,智商在70以下的人属于心理缺陷,智商在30以下者是智力缺陷较为严重的人,智商在20以下的就不算是人。
(二) 生命价值论
  1、概述(环球医学网提供生命质量论和生命价值论辅导)<
  所谓生命价值论,是指根据生命对自身和他人、社会的效用如何,而采取不同对待的生命伦理观。
  2“生命价值”的种类
  (1)根据生命价值主体的不同,生命价值分为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
  内在价值就是生命具有的对自身具有效用的属性,是生命具有的对自身的效用;外在价值就是生命具有的对他人、社会具有效用的属性,是生命具有的对他人、社会的效用。
  (2)根据生命价值是否已经体现出来,( 生命价值分为现实的生命价值(现实价值)和潜在的生命价值(潜在价值)。
  现实价值指已经显现出生命对自身、他人和社会具有效用;潜在价值指生命目前尚未显现、将来才能显现出对自身、他人和社会的效用。
  (3)根据生命价值的性质,生命价值分为正生命价值、负生命价值和零生命价值。
  正生命价值是指生命有利于自身、他人和社会的效用的实现,即对自身、他人和社会有积极效用;负生命价值是指生命洋害于自身、他人和社会的效用的实现,即对自身、他人和社会有消极效用;零生命价值(无生命价值)是指生命无利无害于自身、他人和社会的效用的实现,即对自身、他人和社会既没有积极效用又没有消极效用。
  3、生命价值量的确定
  生命价值论 )<要求根据生命对自身和他人、社会的效用如何,采取不同对待。可见,确定生命价值量是极其重要的。
  (三)生命质量论和生命价值论的意义
  1、生命质量论和生命价值论完善了人类对于生命的医学伦理理论
  2 生命质量论和生命价值论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为我国的人口政策提供了伦理依据
  (2)为人类的生育控制措施提供了伦理依据
  (3)为人类停止对不可救治病人的抢救提供伦理辩护
  (4)为对生命进行研究提供了伦理依据
  (5)为摘取人体器官进行移植提供伦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