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华医学网
发布时间:2018-03-20 18:4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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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气滞之证,病因各异,兼夹之邪亦不相同,故临床应用理气药时宜作适当的配伍。如肺气壅滞,因外邪袭肺者,当配合宣肺化止咳之品;如痰热郁肺,咳嗽气喘者,当配合清热化痰药。脾胃气滞而兼有湿热之证者,宜配清利湿热之药;兼有寒湿困脾者,需并用温中燥湿药;食积不化者酌加消食导滞药;兼脾胃虚弱者,有当与益气健脾药合用等等。
三、本类药物大多辛温香燥,易耗气伤阴,故气弱阴虚者慎用。
四、本类药物中行气力强之品,易伤胎气,孕妇慎用。
五、本类药物打多含有挥发油成份,不宜久煎,以免影响药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