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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证临床表现

作者:中华医学网发布时间:2018-03-16 19:42浏览:

火与热同类,都为阳盛之象,故火热常常混称。进一步比较,火与热仍有所区别。一般说来,热轻而火重。温为热之渐,火是热之极。由于温邪也是外感热病的一类致病因素,故温热又常并称。火、热、温邪致病,常有易伤阴津,动风、动血等特点。

  壮热,口渴,面红目赤,烦躁不眠,神昏谵语,甚则躁扰发狂。或生疮疡疗毒,或吐血,衄血,发斑疹。舌质红绛,脉洪数或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