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09-08-19 21:39浏览:
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气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于2009年8月17日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9年9月21日起施行。
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相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给,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医疗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包括两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部分。本目录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以下简称《药物目录基层部分》)。
目录第36号“青蒿素类药物”是指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修订稿)》中所列的以青蒿素类药物为基础的复方制剂、联合用药的药物和青蒿素类药物注射剂。
来源:卫生部网站
资料摘要:
卫生部组织专家对 2007年3月27日印发的《疟疾防治技术方案(试行)》中的附件《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进行了修订,2009年6月24日发布,原《疟疾防治技术方案(试行)》中的附件《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同时废止。
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修订稿)
主要涉及的药品
(一)间日疟治疗药物。
首选磷酸氯喹片(简称氯喹)、磷酸伯氨喹片(简称伯氨喹)。治疗无效时,可选用以青蒿素类药物为基础的复方或联合用药的口服剂型进行治疗。
(二)恶性疟治疗药物。
以青蒿素类药物为基础的复方或联合用药(ACT),包括:青蒿琥酯片加阿莫地喹片、双氢青蒿素哌喹片、复方磷酸萘酚喹片、复方青蒿素片等。
(三)重症疟疾治疗药物。
1.青蒿素类药物注射剂,包括蒿甲醚和青蒿琥酯。
2.磷酸咯萘啶注射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