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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0-02-26 20:21浏览:

1、门、急诊医疗费用

在职职员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

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

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的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别病的门诊就医:

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的“疾病诊断证实”,并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别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央审批备案。这三种非凡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内的,参照医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住院押金: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在收入住院时,医院收取参保人员部分押金,押金数额由医院根据病情按比例确定。如被派遣人员单位和参保人员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住院押金由派遣人员个人全额垫付;

*结算周期: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不超过90天的,每次住院为一个结算周期;

*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物、患有精神病需常年住院的患者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每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参保人员出院或阶段治疗结束时,需由派遣人员个人与医院结清应有派遣人员个人自费和自付的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院向医保中心申报审核、结算;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的结算,设定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起付线和最高支付额;

*其付线第一次住院为1300元,以后住院为65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超过最高支付上限的(不含起付标准以下及派遣人员个人负担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

*资金支付70%,派遣人员个人负担30%。在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10万元。住院费用的结算标准,在一个结算周期内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方法

(各项比例有调整时,按新的标准执行)

注重:非因公交通事故,医保是免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