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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款家用除湿机测评:赛特斯、志高、川岛不达标

作者:来源:中国消费者报发布时间:2023-11-08 15:03浏览: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能够控制和调节空气相对湿度的除湿机逐渐进入广大消费者的家中。为给消费者提供真实客观的评测情况,指导消费者合理选购除湿机,近日,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嘉兴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开展了家用除湿机比较试验。结果显示,20款样品中,标称品牌为赛特斯、志高、川岛的3款样品不符合国家标准。

  90%的样品除湿能力较好

  赛特斯、志高不达标

  本次比较试验共购买20款除湿机样品,价格从769元到3199元不等,标称品牌涵盖了飞利浦、松下、美的、苏泊尔、海尔等。比较试验对样品的除湿量、单位输入功率除湿量、噪声、防倾倒、异物堵塞出风口的非正常工作、干衣能力等项目进行了测评。

  除湿机作为控制和调节空气相对湿度的家用电器,除湿能力是消费者最关注的。根据国家标准《除湿机》规定,除湿机的“名义工况实测除湿量”应不小于“名义除湿量”的95%。此次比较试验“名义工况实测除湿量”与标牌标识的“名义除湿量”的比值区间有4组,分别是“<95%”“95%—100%”“> 100%—105%”“>105%—110%”。其中,标称为赛特斯STSD10-1010V3R9型号和志高ZG-FD2060型号的除湿机样品在“名义工况下的除湿量”试验不符合标准要求,其余18款样品均符合要求。

  95%的样品节能表现较好

  志高不达标

  除湿机作为长时间使用的电器,耗电量也是消费者最关注的点之一。一般来说,人体所处环境的相对湿度在40%—60%之间较为舒适,感觉舒适的具体湿度与当时的温度有关。本次比较试验将与耗电量有直接影响的输入功率因素,结合除湿机的“名义除湿量”进行综合评价。在名义工况下,若耗电量相同,“单位输入功率除湿量”越大的产品,除湿量越大,产品越节能。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国家标准《除湿机》的规定,“除湿机的单位输入功率除湿量应不小于规定值的95%”。比如,名义除湿量≤0.5kg/h的除湿机,“单位输入功率除湿量”的规定值为1.35kg/(h· kW),则其实际值应不小于1.35kg/(h· kW)×95%=1.2825kg/(h·kW)。

  比较试验结果按“单位输入功率除湿量”的数值划分为4组,分别为“≥2.00”“>1.60—1.90”“≥1.28—1.60”“<1.28”。其中,标称为志高ZG-FD2060型号除湿机样品“单位输入功率除湿量”不符合标准要求,其余19款样品均符合标准要求。

  95%的样品噪声表现良好

  川岛不达标

  噪声是消费者非常关注的一项指标。比较试验按照国家标准(除湿机)标准规定的要求和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分为两组进行,铭牌标注名义除湿量0.5kg/h及以下、铭牌标注名义除湿量0.5kg/h以上的除湿机样品各为一组。结果显示,标称川岛CF827ARC型号除湿机样品“噪声”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其余19款样品均符合要求。

  “防倾倒”测试等均达标

  干衣能力均较强

  国家标准规定,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误触除湿机发生倾倒的情况,要求产品放置在10°的倾斜平面上不应翻倒。比较试验的20款除湿机样品防倾倒角度均满足标准要求。其中,标称飞利浦DE3203型号、志高ZG-FD2060型号和赛特斯STSD101010V3R9型号的除湿机样品防倾倒角度大于其他样品。

  本次比较试验按照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的要求,检测产品在规定状态下的出风口最高温度及观察产品是否出现异常,试验后,再进行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试验,考核产品的绝缘性能。比较试验均没有出现冒烟、起火、外壳变形等危险情况,试验测得的最高温度、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试验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其中,标称德业DYD-N20A3型号、松下F-40C2YFC型号、奥戈那OL16NAPP-PLUS型号和欧井OJ215E型号的4款除湿机样品带有温度过高错误代码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