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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全面加强公立医院党的领导

作者:来源:光明网发布时间:2023-07-06 14:47浏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立医院党的建设,2018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发挥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作用,公立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202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再次强调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全面执行和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公立医院和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组织和制度保障。首先,它进一步明确了医院党委的职责,理清了书记与院长的权责,界定了医院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范围和规则等,有效解决了“谁来决策”“决策什么”“怎样决策”的问题。其次,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进一步突出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重要原则,增强了党委议事决策的原则性、规范性、约束性和严肃性,有利于强化决策责任,规范决策行为,减少决策失误,提高决策水平和领导能力。另外,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通过强化思想引领、政治引领,有力拓展了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推动党建、业务深度融合,把党的领导有效融入到医院治理全方面各环节,使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领导作用充分发挥,也为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和健全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供了根本遵循,注入了强大动力。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在北京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健康委、市医院管理中心等上级部门的有力指导下,结合实际、不懈探索,持续推动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提质增效,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医院治理效能和发展优势。

  一、健全制度机制,优化顶层设计

  全面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并将其纳入医院章程,作为医院根本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明晰议事决策事项清单,全面理清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的议事范围、边界职责,确保“三重一大”事项由党委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严格规范议事决策程序,严把确定议题、事前论证、提前通知、充分酝酿、民主讨论、会议表决、决策实施、跟踪督办八个环节,不漏一关,不少一步。建立科室核心组及党支部参与科室重大问题决策工作制度,明确核心组是科室议事、决策机构,党支部参与科室重大问题决策,推动和监督科室核心组决策事项落实,进一步推动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向院、科两级不断延伸。

  二、健全决策论证,确保科学规范

  为了确保党政决策科学民主、严谨规范,医院着力抓多方参与,凝聚集体智慧与合力。健全完善会前论证和前置审核机制,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相关科室必须开展调查研究、评估论证及合法合规性审查。建立涵盖医教研管各个方面的专业委员会,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充分听取专业委员会意见,由专家集体论证评估,形成书面台账。发挥科室核心组作用,凡属科室重大事项均由核心组集体讨论决定,核心组成员签字确认。党支部书记不担任科室负责人的,充分听取党支部意见。所有议题均需提供会前论证支持性材料,提前提请审核后方可上会,有力提升了决策透明度以及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三、健全沟通协商,提高议事效率

  建立健全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与院长定期沟通机制,班子成员沟通机制以及职能部门横向协作沟通机制。每周召开书记、院长沟通会,对拟研究决定事项进行会前沟通、讨论酝酿、形成共识,意见不一致的,暂缓上会。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提前1日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班子成员,促进会议高效决策。议题主责部门与涉及相关部门在会前充分沟通基础,共同参会汇报。高效顺畅的沟通协调机制不仅有效避免了会前沟通不充分、会上讨论不彻底以及议而不透、议而不决等问题,也促进了班子之间、部门之间横向协作。

  四、健全监督制约,确保决策落地。

  针对有的制度、决策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重布置、轻落实,重结果、轻过程的问题现象,建立健全从会前论证、上会决策到督办落实的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确保党委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一方面加强决策督办,主责部门明确制定完成计划,列出“时间表”和“任务图”,党委办公室和院长办公室分别建立议题台账,专人负责定期跟踪执行进度,每季度向党政班子集体汇报。另一方面,加强监督问效。医院纪委围绕“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开展主动监督、靠前监督,重点检查“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用权情况以及党委决策部署落地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决议一件件、一项项落实到位,推进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