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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国谈“药品续约”及“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征求意见

作者:医药经济报发布时间:2023-07-05 15:23浏览:

7月4日,国家医保局发布《谈判药品续约规则》及《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据悉,针对本次《征求意见》,公众可于2023年7月10日(星期一)17:00前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这意味着,新一轮国家医保谈判工作中,大家广泛关注的两大焦点正式启幕。
 
  早在6月9日,国家医保局便发布了《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公开征求意见。据悉,新版医保目录的申报要求与去年大体一致,儿童药和罕见病药物继续受政策倾斜;目录外新药、新适应证仍以6月30日为时间截点;新冠药品也并无特殊要求。并表示,今年的调整规则也将延续2022年的议价和简易续约两组新规,不过当时并未公开征求意见,
 
  时隔一个月,今日正式迎来《谈判药品续约规则》与《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公开征求意见。业内人士表示,自2016年国家药品准入谈判以来,去年首次对外公开《谈判药品续约规则》和《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今年继续延续两种规则,并在多处规则上细化调整,有利于形成行业价格调整的预期,行业价格体系得到进一步规范。相比2022年的文件内容,今年调整规则稳定清晰,趋于合理完善,这也意味着《谈判药品续约规则》和《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已经迈入了常态化阶段。
 
  谈判药品续约规则优化 常规目录管理简易续约皆有调整
 
  谈判药品续约规则主要聚焦在两个方面,常规目录管理和简易续约。具体而言,本次规则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细化和调整。
 
  在常规目录管理方面,满足纳入常规目录管理的条件发生变化。除了非独家药品、2019年谈判进入目录且连续两个协议周期均未调整支付标准和支付范围的独家药品,两个条件之外。
 
  还增加了谈判进入目录且连续纳入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超过8年的药品(2017 年版目录谈判药品自 2018 年起计算,2018 年版目录谈判药品自 2019 年起计算,2019 年及以后按目录执行年份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