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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进一步规范本市职业病诊断机构管理工作

作者: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22-09-30 18:40浏览:

各区卫生健康委,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上海市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中心,有关单位:
 
  职业病诊断工作专业性、公益性、政策性强,职业病诊断机构责任重大,根据《上海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上海市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管理办法》(沪卫规〔2022〕1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本市职业病诊断机构管理工作,确保广大劳动者享受优质高效的职业病诊断服务,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应当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并在开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本市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事项采取全程网办的形式,医疗卫生机构可在中国上海“一网通办”平台完成备案、备案变更或注销备案后自行打印备案回执。
 
  二、为确保职业病诊断机构实现区域覆盖,让劳动者得到便捷的诊断服务,同时保持全市职业病诊断工作的延续性,2018年以前原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见附件)符合《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在完成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前,可继续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
 
  三、市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中心应当按照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规范、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大纲等有关要求对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质量控制督导,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培训工作,继续规范和提升本市职业病诊断服务水平。
 
  附件原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9月26日
 
  附件:
 
  原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诊断项目
电话
1
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
成都北路369号
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
22836320
2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乌鲁木齐中路12号
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52889999-职业病科、52888291
3
上海市第四人民医院
四川北路1878号
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55603893
4
上海放射医学专科门诊部
斜土路2094号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64048043
5
上海市皮肤病医院
保德路1278号
职业性皮肤病
61833030
6
复旦大学附属金山医院
龙航路1508号
职业性化学中毒、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肿瘤、职业性皮肤病、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其他职业病
34189990-5275
7
上海市肺科医院
政民路507号
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传染病、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
65115006-1019
8
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
腾越路450号/江浦路549号
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传染病、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化学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