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琥乙红霉素片
【生产厂家】西安利君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号)】国药准字H61022359
【性状】本品为白色片
【适应症】
1.本品适用于治疗敏感菌引起的下列感染性疾病
1)呼吸系统感染包括由化脓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引起的轻、中度上、下呼吸道感染,由产单核细胞李斯特菌所引起的李斯特菌病,由百日咳杆菌引起的百日咳,由肺炎支原体引起的呼吸道感染,由白喉杆菌引起的白喉(起辅助抗毒素作用),以及由嗜肺性军团杆菌引起的军团菌肺炎。
2)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包括由化脓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所引起的轻、中度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由红癣菌引起的红癣等。
3)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包括淋球菌引起的急性盆腔炎,由梅毒螺旋体引起的梅毒,由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孕期泌尿生殖器感染,由沙眼衣原体引起的成人无并发症的尿道、宫颈或直肠感染,由解脲脲原体引起的非淋菌性尿道炎等。
4)其它由痢疾阿米巴引起的肠阿米巴病等。
2.本品可预防下列疾病
1)预防风湿热初发。
2)预防风湿热复发。
3)预防细菌性心肌内膜炎,对心脏瓣膜修复、先天性心脏病、手术后心肺分流、风湿性或其他获得性瓣膜功能障碍、特发性肥厚性主动脉瓣下狭窄、有细菌性心内膜炎病史或左房室瓣下垂和闭锁不全又对青霉素过敏的病人,在进行牙科和上呼吸道外科手术时,可口服红霉素预防细菌性心内膜炎。
【禁忌】对红霉素或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正在服用特非那丁、阿司咪唑或西沙必利的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由于红霉素主要经肝脏排泄,红霉素应慎用于肝功能损伤的病人。红霉素可能使重症肌无力患者病情恶化。长时间或重复使用红霉素可导致对红霉素不敏感的细菌或霉菌过度生长。如感染严重,应停用红霉素,用其它适当治疗代替。必要时,切口、引流或其他外科手术应与抗生素治疗同时进行。有报告认为红霉素在胎儿体内不能达到预防先天性梅毒的足够浓度。在母体内已经过红霉素治疗的婴儿应用适当的青霉素治疗。几乎所有抗生素包括红霉素均有致假膜性结肠炎的报告,程度由轻度到危及生命,因此,重要的是确诊服药后引起腹泻的病人。抗生素治疗会改变结肠正常菌丛,使梭菌过度生长。研究表明由艰难梭菌产生的毒素是抗生素有关的结肠炎的主要病因。在确诊假膜性结肠炎后,应着手治疗。轻度病人通常只须停药。中重度病人应考虑补液、补电解质和蛋白质,并用对艰难梭菌结肠炎有效的抗菌药物进行治疗。同服红霉素和洛伐他汀的重病人有伴有肾损伤或无肾损伤的横纹肌溶解的报告。因此,同服红霉素和洛伐他汀的病人应小心监测肌酸激酶和转氨酶浓度。本品可用于肠阿米巴病,肠外阿米巴病需用其它药物治疗。
【不良反应】
口服红霉素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胃肠道不适并与剂量有关。不良反应包括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和厌食。肝炎、肝功能异常和/或肝功能试验结果异常可能发生。在用药期间和用药后可能引起假膜性结肠炎。红霉素偶可有室性心律失常,包括室性心动过速、延长QT期间等。变态反应有荨麻疹、过敏症。皮肤反应有轻度皮疹、多形红斑、斯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偶有毒性表皮坏死的报告。偶有可逆性听力丧失,多发于肾功能障碍和服高剂量药物的患者。已有口服本品后,发生肝功能障碍的报告,包括肝酶增加、黄疸或无黄疸肝炎。
【包装规格】12片×2板/盒 铝塑包装
【用法与用量】口服
儿童年龄、体重和感染程度是决定剂量的重要因素。对于中轻度感染,儿童琥乙红霉素的常用剂量为30-50mg/kg/天,分次服用,每6小时服一次。对于更严重的感染,剂量可加倍。如须日服两次,则每12小时服全日剂量的一半。也可日服3次,每次间隔8小时,每次日剂量的1/3。
中轻度感染建议按下表服药体重,总日剂量
10磅以下,30-50mg/kg/天,15-25 mg/kg/天
10-15磅,200mg
16-25磅,400mg
26-50磅,800mg
51-100磅,1200mg
超过100磅,1600mg
成人常用量每6小时400mg.。视感染程度,剂量可增至每天4g。如须日服两次,则每12小时服全日剂量的一半。也可日服3次,每次间隔8小时,每次服日剂量的1/3。
对于成人剂量的计算,400mg琥乙红霉素相当于250mg硬脂酸红霉素、红老素碱或依托红霉素。
在治疗链球菌感染时,应服本品至少10天。预防有风湿性心脏病史的患者链球菌感染复发,常用剂量为每天两次,每次400mg。
先天性或风湿性或其他后天性瓣膜心脏病患者在进行牙科或上呼吸道外科手术时细菌性心内膜炎的预防,术前两小时口服800mg(儿童10mg/kg)
【是否医保】非医保
【拼音码】HYHMSP
【产品特点及描述】对葡萄球菌属(耐甲氧西林菌株除外)、各组链球菌和革兰阳性杆菌均具抗菌活性。奈瑟菌属、流感嗜血杆菌、百日咳鲍特氏菌等也对本品敏感。本品对除脆弱拟杆菌和梭杆菌属以外的各种厌氧菌亦具抗菌作用。
贮藏密封,置阴凉干燥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