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阿维A胶囊
【生产厂家】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号)】国药准字H20010126
【产地】重庆
【性状】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黄色颗粒和粉末。
【适应症】1、严重的银屑病,其中包括红皮病型银屑病、脓疱型银屑病等。
2、其它角化性皮肤病。
【禁忌】1.孕妇、哺乳期妇女及两年内有生育愿望的妇女禁用。
2.对阿维A或其他维甲酸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3.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高脂血症者,维生素A过多症或维生素A及其代谢物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1.育龄妇女在开始阿维A治疗前2周内,必须进行血清或尿液妊娠试验,确认妊娠试验为阴性后,在下次正常月经周期的第2天或第3天开始用阿维A治疗。
在开始治疗前,治疗期间和停止治疗后至少2年内,必须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
治疗期间,应定期进行妊娠试验,如妊娠试验为阳性,应立即与医生联系,共同讨论对胎儿的危险性及是否继续妊娠等。
2.在阿维A治疗期间或治疗后2个月内,应避免饮用含酒清的饮料,并忌酒。
本品不能与四环素、氨甲喋呤、维生素A及其它维甲酸类药物并用,以避免副作用。
3.在服用阿维A前和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肝功能。若出现肝功能异常,应每周检查。若肝功能未恢复正常或进一步恶化,必须停止治疗,并继续监测肝功能至少3个月。
4.对有脂代谢障碍、糖尿病、肥胖症、酒精中毒的高危患者和长期服用阿维A的患者,必须定期检查血清胆固醇和甘油三脂。
5.对长期服用阿维A的患者,应定期检查有无骨异常。
6.正在服用维甲酸类药物治疗及停药后2年内,患者不得献血。
7.阿维A在儿童中应用的疗效和安全性尚未确认,因而阿维A只用于患有严重角化异常性疾病,且无有效替代疗法的那些儿童。
8.治疗期间,不要使用含维生素A的制剂或保健食品,要避免在阳光下过多暴露。
9.如发生过量服用,应立即停药,采取将本品从体内排出的措施,并密切监视颅内压升高的体征。
【不良反应】本品主要和常见的不良反应为维生素A过多综合症样反应,主要表现为
(1)皮肤瘙痒、感觉过敏、光过敏、红斑、干燥、鳞屑、甲沟炎等。
(2)粘膜唇炎、鼻炎、口干等。
(3)眼眼干燥、结膜炎等;
(4)肌肉骨胳肌痛、背痛、关节痛、骨增生等。
(5)神经系统头痛、步态异常、颅内压升高、耳鸣、耳痛等。
(6)其他疲劳、厌食、食欲改变、恶心、腹痛等。
(7)实验室异常可见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碱性磷酸酶、甘油三酯、胆红素、尿酸、网织红细胞等短暂性轻度升高;也可见高密度脂蛋白、白血球及磷、钾等电解质减少。继续治疗或停止用药,改变可恢复。
【包装规格】3×10粒/板/盒 铝塑泡罩包装。
【用法与用量】本品个体差异较大,剂量需要个体化,才能取得最大的临床治疗效果,同时不良反应最小。开始治疗开始阿维A治疗应为每天25或30mg,作为一个单独剂量与主餐一起服用,如果经过4周治疗效果不满意,又没有毒性反应,每天最大剂量可以逐渐增加至每天75mg,如果需要把副作用减至最小,此剂量还可减少。维持治疗治疗开始有效后,可给予每天25mg至50mg的维持剂量,维持剂量应以临床效果和耐受性作为根据。一些病例,增加剂量至最大每天75mg,可能是必要的。一般来讲当皮损已充分消退治疗应该停止。复发可按开始治疗的方法再治疗。其它角化性疾病角化性疾病的维持剂量为每天10mg,最大为每天50mg。
【是否医保】非医保
【拼音码】FXAWAJN
主要成分及含量全反式-9-(4-甲氧基-2
产品特点及描述治疗银屑病,其中包括红皮病型银屑病、脓疱型银屑病等
作用类别皮肤科用药
特殊人群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本品有生殖毒性,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儿童用药】 阿维A在儿童中应用的疗效和安全性尚未确认,因而阿维A只用于患有严重角化异常性疾病,且无有效替代疗法的那些儿童。【老年患者用药】 对老年患者用药,未见报道需作特殊对待。
贮藏密封、阴凉(不超过20℃)处保存。
药理作用本品具有促进表皮细胞分化和增殖等作用,但其对银屑病及其他角化性皮肤病的作用机理尚不清楚。
药物相互作用本品不能与四环素、氨甲喋呤、维生素A及其它维甲酸类药物并用,以避免副作用。
执行标准国家药品标准WS1-(X-216)-2003Z
药代动力学健康志愿者单剂口服50mg的阿维A后,阿维A的最大血浆浓度范围为196~728ng/ml(平均416ng/ml),达峰时间为2~5小时(平均2.7小时)。多剂服用后,血浆浓度在2周内达稳态。银屑病患者服用阿维A(10~50mg/d)8周,其平均稳态浓度的低值在6~25ng/ml之间,且与给药剂量有关。患者多剂口服阿维A9个月以上,清除半衰期(t1/2)为33~92小时(平均48小时),而顺式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