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血液疾病 > 文章内容

播散性血管内凝血的治疗方法

作者:中华医学网发布时间:2023-02-10 09:59浏览:

(一)治疗
DIC的治疗原则是序贯性,及时性,个体性及动态性。主要治疗包括基础疾病处理及诱因清除,抗凝治疗,凝血因子补充,抗纤溶疗法,溶栓治疗及对症处理等。除对症治疗外,既往多主张其他治疗可酌情同时进行。但近年倾向按序贯方式治疗。即按上述顺序,各种治疗逐项进行,只在前一项治疗未获满意疗效时,再行下一项治疗。
1.基础疾病治疗及诱因消除 如控制感染、治疗肿瘤、处理产科疾病及外伤、纠正休克、缺氧、酸中毒等。
2.抗凝疗法 抗凝治疗迄今仍是终止DIC病理过程,减轻器官功能损伤,重建凝血抗凝平衡的重要措施。
(1)肝素治疗:
①适应证:目前比较一致的认识是:肝素仍是目前DIC抗凝治疗的最重要药物。下列情况的DIC患者,可考虑及早进行肝素治疗:A.不合血型的输血;B.羊水栓塞;C.急性白血病或其他肿瘤;D.感染性流产;E.暴发性紫癜;F.中暑;G.存在高凝状态之基础疾病,如子痫、肾病、肺心病及糖尿病等;H.亚急性或慢性DIC;I.急性DIC的早期;J.其他,如早产儿、腹水自体静脉输液及巨大海绵状血管瘤等。
感染性DIC,重症肝病DIC及新生儿DIC等,肝素使用尚存在争论。
②禁忌证:①有手术或损伤创面未经良好止血者。②近期有大咯血之结核病或有大量出血之活动性溃疡者。③蛇毒所致之DIC。④晚期患者有多种凝血因子缺乏及明显纤溶亢进等。
③剂量:既往强调“足量”,如普通肝素(肝素钠)在急性DIC可用药4.5万~9万U/d。近年来,随着对肝素作用认识的深入及制剂的改进,综合性治疗措施的应用等,已趋于小剂量用药。常规或大剂量使用将增加或加重出血并发症。
常规肝素用量:急性DIC,1.5万~4.5万U/d,一般用1.5万U/d左右,每6 h用量不超过7500U。根据病情可连续使用3~5天。
小剂量低相对分子质量肝素[替地肝素(tedelparin,fragmin)]与常规肝素相比,前者生物利用度较高、抗因子Ⅹa作用较强,抗凝血酶作用较弱,对AT-Ⅲ的依赖性较小,较少导致血小板减少,抗凝作用较缓而出血并发症较少,近来得到广泛应用。常用剂量为抗Ⅹa 75~150 U/(kg·d),连用5天。据日本学者观察,以抗Ⅹa 75 U/(kg·d)更为安全有效。
④用法:既往强调持续静脉滴注,认为可维持稳定而安全的血浆抗凝浓度。近年多主张每6小时1次,皮下注射。
低相对分子质量肝素目前主张每6小时1次,皮下注射,根据病情可连续用药3~5天。
(2)其他抗凝与抗血小板药物:
①丹参或复方丹参注射液:实验及临床研究表明,丹参具有一定的抗凝及抗血小板作用。在DIC治疗中,本药具有疗效肯定、安全、无须严密血液学监护、无明显不良反应等优点。它既可与肝素合用以减少后者之剂量,又可在慢性DIC、疑似病例及缺乏确诊及血液学监测实验条件下作为主要抗凝剂单独使用。剂量:复方丹参注射液20~40ml,加入5%葡萄糖注射液100~200ml内快速静脉滴注,2~4次/d,可连用3~5天。
②右旋糖酐40葡萄糖注射液:本药有抗血小板、补充血容量及疏通微循环作用,对DIC有一定辅助性治疗价值。常用剂量每次500ml,静脉滴注,每天不超过1000ml,可连用3~5天。
③双嘧达莫:通过抑制血小板内cAMP之代谢而抑制血小板聚集,有一定抗血栓作用。每次用量200~500mg,置100~200ml输液内静脉滴注,2~3次/d。滴注速度宜缓,以避免局部血管刺激。
④AT-Ⅲ:近年研究表明,AT-Ⅲ水平的消耗性降低约见于80%的急性DIC患者。这既可降低人体抗凝活性,加速、加重DIC病理过程,也导致肝素治疗效果不佳及出血并发症增多。因此适时适量补充AT-Ⅲ是DIC治疗中的关键措施之一。暂无AT-Ⅲ制剂时,可用全血或血浆每毫升分别含AT-Ⅲ1U或2U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