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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诊疗常规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0-03-05 13:16浏览:

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

病史采集

1. ARDS发病大多隐匿,容易被误认为是原发病的加重。有的可急性起病。

2. 典型症状为呼吸频数,呼吸窘迫。可有咳嗽和咳痰,晚期可咳血水样痰。神志表现为烦躁、恍惚或淡漠。

体格检查

呼吸频数、呼吸窘迫,常>28次/分,紫绀显著,早期肺部无特殊,随着病情的发展可出现“三凹征”、肺部干湿罗音。

实验室检查

需作外周白细胞计数与分类、血气分析、X线检查和呼吸系统总顺应性测定。

依据病史、呼吸系统临床表现及动脉血气分析等进行综合判断,尚无统一标准。

主要诊断依据:

1. 具有可引起ARDS的原发疾病。

2. 呼吸频数或窘迫>28次/分。

3. 低氧血症:PaO2<8kPa(60mmHg),或氧合指数(PaO2/FIO2)<300(PaO2单位为mmHg)。

4. X线胸片示肺纹理增多、模糊,或呈斑片状、大片状阴影。

5. 除外慢性肺部疾病和左心功能衰竭。

典型的ARDS临床过程可分为四期:

(1)Ⅰ期:以原发病为主,可无呼吸窘迫征象。

(2)Ⅱ期:潜伏期(外观稳定期)。多发生于原发病后6~48小时内,呼吸频率增加,PaO2轻度降低,PaCO2降低,肺部体征及胸部X线无异常。

(3)Ⅲ期:急性呼吸衰竭期。呼吸极度窘迫,肺部有干、湿罗音,胸部X线有小片状浸润影,以后可融合成实变影,PaO2明显下降。

(4)Ⅳ期:终末期。进行性昏迷,PaO2急剧下降,PaCO2增高,继之心衰,周围循环衰竭,以至死亡。

须与心源性肺水肿、非心源性肺水肿、急性肺梗塞及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相鉴别。

治疗原则

1.控制感染:严重感染是ARDS的首位高危因素,也是其高病死率的主要因素。一旦发现临床感染征象,及时选用有效抗生素。

2.通气治疗:

(1)鼻导管和面罩吸氧多难奏效,当FiO2>0.5、PaO2<8.0kPa、动脉血氧饱和度<90%时,应予机械通气。

(2)呼气末正压通气(PEEP)是常用模式,所用压力从0.3~0.5kPa开始,最高不超过2.0kPa,PaO2达到10.7kPa(80mmHg)、SaO2≥90%、FiO2≤0.4且稳定12小时以上者,可逐步降低PEEP至停用。推荐使用的方法有辅助控制通气或间歇指令通气加适度PEEP;低潮气量通气加适度PEEP;改良体外膜氧合器(ECMO)等。

3.对于急性期患者应控制液体量,保持较低的血管内容量,予以液体负平衡,在血液动力学稳定的情况下,可酌用利尿剂以减轻肺水肿。补液量应使PCWP维持在1.87~2.13kPa(14~16cmH2O)之间。

4.药物治疗,调控全身炎症反应:如布洛芬及其它新型非类固醇类抗炎药;应用山莨菪碱治疗ARDS患者,10~20mg,每6h静脉滴注一次,收到较好疗效;不主张常规应用皮质激素以防治ARDS,但对多发性长骨骨折和骨盆骨折患者,早期应用甲基强的松龙可减少脂肪栓塞综合征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