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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妊娠的治疗方法有哪些?

作者:中华医学网发布时间:2023-03-06 08:27浏览:

(一)治疗
充分认识处理过期妊娠的复杂性,其原因是:
①妊娠期往往难以判定,有时娩出的新生儿小于确切的孕龄而且不成熟;
②如不处理,虽然大多数的胎儿将存活得很好,但对少数胎儿是否有危及生命或娩出后有严重并发症则难以确定;
③引产并不一定都成功;
④随时要准备可能需立即终止妊娠。因此对过期妊娠的处理必须十分谨慎。
过期妊娠是否应予干预,干预的时间和方法均是值得探讨的问题。宫颈的条件是决定终止妊娠时间的重要因素。如宫颈成熟,大部分赞成于41周时终止妊娠。如宫颈不成熟,则进行胎儿监测,按胎儿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妊娠。
1.妊娠过期后的初步处理 妊娠足月后仍无产兆者应做好以下工作:  
(1)重新认真复核其预产期。
(2)凡有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者,应先及时处理:有妊娠合并症,如妊娠合并心脏病、妊娠合并肾炎等以及妊娠并发症如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等,妊娠过期后均增加母亲及胎儿的危险,应及时终止妊娠。
(3)重估胎儿大小并判断有无头盆不称:利用子宫高度、子宫宽度(脐水平)、腹围的测量或用B超测量双顶径、腹围、股骨长度等以估计胎儿大小,并重测骨盆了解有无头盆不称,若体重已接近或相当于4000g左右,妊娠过期后若胎儿继续长大,将不利于分娩,亦应考虑终止妊娠。
(4)宫颈成熟度的估计:妊娠过期后时常面临终止妊娠的选择,宫颈成熟度往往是引产成功或失败的关键,对宫颈成熟度的估计一般以Bishop评分法表示,其内容包括子宫颈口扩张、容受(宫颈管长度)、子宫颈质地、子宫颈位置及先露高位各项。
该评分表因其内容完整而客观,已被学者普遍接受,评分<6者,引产成功率低;≥7者成功率逐渐升高。
2.对继续妊娠者做好胎儿监护
(1)胎儿电子监护:对于妊娠已过期者的胎儿电子监护,应不同于未足月者,过期时间越多,胎盘供氧能力下降而影响胎儿,因此监护次数宜增加。用NST,刚过期时,可以每3天1次,至妊娠41周后,可考虑改为1~2天1次,每次20~30min,至妊娠42周以后,宜1次/d,如有需要,NST观察时间可延长至60~120min。
(2)B超监护:
①羊水量:妊娠38周以后,羊水量逐渐减少,B超是估计的羊水量,预测胎儿预后的重要方法,在过期妊娠中更具有重大意义。在妊娠过期后用B超测羊水量一般一周1~2次,妊娠41周为2~3天1次,如羊水量减少明显,应迅速处理,但须注意有时羊水减少可发生在较短时间内,Clement(1987)曾报告6例过期妊娠原来羊水量正常,但24h后羊水量突然减少,其中1例死亡,故必要时须连续监测。
处理过期妊娠时,羊水量是一个重要因素,羊水是胎儿的生存环境,妊娠后期羊水的产生与胎儿生理情况有密切关系,羊水过少是胎儿生存有危险的一个信号。临床上常用超声诊断测定羊水量,一般测定羊水的深度,以推测羊水量,如羊水垂直深度<2cm,约50%病人有羊水过少。羊水过少固然提示胎儿存在危险,但羊水量正常并不能说明胎儿没有危险,其原因之一是羊水量可以在短时间内发生改变。Clement等(1987)报告6例过期妊娠,原来羊水量正常,24h后突然减少,其中一例胎儿死亡。因此,羊水量的测定至少每周2次,有指征时应每天测定。
在强调羊水量过少是胎儿生存的危险信号的同时,应该注意另一个方面,即羊水量正常并不一定说明胎儿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