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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肺结核治疗的误区

作者:中华医学网发布时间:2018-08-23 20:04浏览:

 当前,结核病依然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重大传染病,是全球关注的重要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世界卫生组织提出“2035年终止结核病”愿景。中国是全球22个结核病高负担国家之一,结核病患病人数居全球第三位;在我国法定报告的甲乙类传染病中,结核病的发病和死亡数均排名第2位。
 
近年来,本市结核病疫情稳中有降,保持在历史较低水平。2017年本市居民新登记肺结核病人3624例,发病率24.9/10万,较2016年下降3.0%;外来流动人口新登记肺结核病人2821例,发病数较2016年下降2.6%。本市肺结核疫情处于全国最低水平。
 
肺结核的治疗应秉承“早期、联合、规律、适量、全程”的原则,给予正确有效的方案,方能获得理想的治疗效果。下面浅谈肺结核治疗的常见误区及困惑。
 
误区一:肺结核治疗只需6个月疗程即可。
 
对于初治肺结核,国际标准短程化疗方案是6个月,但在实际的临床工作中,病情的轻重个体差异较大,且伴随着合并症、药物不良反应等发生,实际疗程因人而异。
 
一般来说,糖尿病伴肺结核、肺部病灶广泛、肺结核伴肺外结核、肺结核伴矽肺、肺结核伴肝肾功能不全、老年患者等抗结核的疗程需要适当延长,具体疗程应根据实际病灶的好转速度而定。有些患者的实际疗程可延长到1年,方能达到临床治愈。
 
患者在治疗初期很难预计确切的疗程,随着治疗的进行及随访情况的变化,医生会逐步告知何时停药,切忌在未得到医生告知停药的情况下、疗程满6个月患者即自行停药。
 
误区二:治疗过程中出现不适症状立即停药。
 
在肺结核的治疗过程中,由于化疗方案中每种药物都有潜在的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的可能。患者一旦出现皮疹、纳差、头晕、视力下降、发热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去医院就诊,而不是自行停药。因为,并非所有的不良反应都需立即停药。较轻的不良反应,对症处理即可缓解;对于较严重的不良反应或患者无法忍受,方给予停药。
 
对于是否停药的把握上,需交给临床医师处理,患者只需卸下心里包袱,与医生多沟通,积极面对治疗。
 
误区三:发生药物反应而不得不暂停抗结核药物时,易诱发耐药。
 
患者在治疗中发生药物不良反应,应接受医生的正确处理,将治疗的安全性放在第一位。对于不得已必须停药观察的处理,应该停药,待药物反应消失后,调整方案继续接受治疗。在这样的情况下,再次接受化疗的方案一般经过调整,大多数患者能安全渡过不良反应关,诱发耐药的发生率很低。只有在反复多次不恰当地停药、无法给予强有力的抗结核治疗时,才有可能诱发耐药。在临床医生的正确处理下,初治患者发生耐药的比例比较低,患者不应产生恐慌。
 
误区四:肺结核治疗中,出现咯血是治疗失败的表现。
 
在肺结核的化疗过程中,有些患者出现咯血,少数患者咯血量还比较大,这些均不意味着治疗失败。肺部结核病灶容易累及相邻的血管,在治疗前、治疗中、甚至停药后均可出现咯血现象。当然,局部发生细菌感染、结核病灶播散未及时控制则更易发生咯血。
 
一旦出现咯血,应积极面对,少量咯血口服止血药、卧床制动、忌过烫饮食,使咯血量逐步减少至停止;若咯血量不断增多,应立即去医院就诊,给予补液止血等紧急治疗,大咯血经常危及生命,必须引起重视。
 
误区五:耐药结核病根本无法治愈。
 
一旦确诊为耐药肺结核,许多患者心灰意冷,觉得无法治愈了;还有些患者正好相反,全无意识,没有耐药结核病的概念。
 
所谓“耐药结核病”,是指体内分离出来的结核分枝杆菌在体外试验提示,该菌株对常用的抗结核药物发生耐药。耐药结核病临床分类很多,不同耐药类型其临床治愈率差异很大。比如耐利福平及不耐利福平的菌株,前者治疗难度显然大于后者,同时耐利福平及异烟肼的耐药结核分枝杆菌称为“MDR-TB”(耐多药结核病),这两种药物是目前最主要的杀菌药,因此MDR-TB临床治愈率低,而仅耐单一药物如链霉素、氧氟沙星、阿米卡星的菌株临床治愈率高。目前报道耐多药结核病总治疗成功率为50%左右。
 
耐药结核病的治疗需要患者积极配合临床医生,制订正确、合理的化疗方案,有时还需要辅以一定的免疫治疗、中医治疗等方法,争取获得满意的疗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