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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慢性三硝基甲苯中毒诊断标准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0-04-22 09:20浏览:

诊断原则

  根据密切的职业接触史,皮肤污染程度,肝脏损害的动态观察和实验室检查结果,参考眼晶体改变的特点,结合车间空气浓度监测等劳动卫生学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并排除其他病因引起的肝脏损害后方可诊断。

  观察对象

  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可列为观察对象:

  1出现头晕乏力、食欲减退、肝区痛等症状,肝大质软,压痛、叩痛不明显,肝功能试验正常;

  2临床症状不明显,肝不大,肝功能试验异常;

  3肝大、并已出现三硝基甲苯白内障。

  诊断及分级标准

  1轻度中毒

  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可诊断为轻度中毒。

  1.1出现乏力、食欲减退、恶心、厌油、肝区痛等症状,肝大、质软或韧,有压痛或叩痛,肝功能试验异常;

  1.2肝脏缓慢性增大,质软或韧,有压痛或叩痛;

  2中度中毒

  轻度中毒症状加重,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可诊断为中度中毒:

  2.1肝大、质韧、肝功能试验反复异常;

  2.2出现脾脏肿大。

  3重度中毒

  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可诊断为重度中毒:

  3.1肝硬化;

  3.2再生障碍性贫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