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09-03-21 10:10浏览: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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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及用量:参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规定。含气饮料(碳酸饮料类)最大使用量0.2g/kg;低盐酱菜、酱类0.5g/kg;食醋、果酱、果汁(味)型饮料1.0.g/kg;葡萄酒、果洒、软糖0.8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