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肿瘤疾病 > 文章内容

骨巨细胞瘤的治疗和预后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0-01-01 14:40浏览:

骨巨细胞瘤常称良性骨巨细胞瘤或破骨细胞瘤它是比较多见的原发骨组织肿瘤之一。其主要组织成分为类似破骨细胞的巨细胞和比较瘦小的梭形或圆形的基质细胞。近十数年来对它的熟悉更深入了一步它是一种局部损害性较大、生长活跃的肿瘤,经过搔刮治疗以后有相称数量的病例可能复发,甚而恶变,并发生远处转移部分病例因局部感染、外伤或经久不治而发生恶变,另有一小部分病例其组织形态一开始就有趋向恶性的征象,或基本上是一种含有多量巨细胞的恶性巨细胞瘤。因此把它们一律称为良性骨巨细胞瘤不符实际,而且给大以不应有的假安全感。

骨巨细胞瘤应当如何治疗?

基于本病的自然史。Hutter等指出,刮除者约有30%在2年内复发,50%在5年内复发。所有复发病人中90%发生在5年以内。因此5年以后的局部复发应考虑有恶性变可能。他们报告经1次手术而治愈仅1/3病例,经两次手术治愈者亦为1/3病例,其余1/3则经3~5次手术才得根治。

因此若希望1次手术获得治愈,必须采取根治性手术,即彻底切除肿瘤,包括适量正常组织的大块切除术。彻底刮除和植骨Thompon的报导第1年后复发率为29.6%至第5年复发率上升至54.1%,约有10%的骨巨细胞瘤转变为恶性。这同样说明对大多数的骨巨细胞瘤来说刮除和植骨的治疗是不太合适的,对躯干骨的巨细胞瘤经刮除和植骨后其预后比肢体骨者为优。经刮除而反复复发的病例,有恶性变可能者节段切除术应考虑选用,节段切除同时可行关节融合术,半关节移植术或假体成形术。

对原发恶性巨细胞瘤或恶变的肉瘤者需作截肢,肿瘤病变范围广泛或已侵入软组织内节段切除后难以重建肢体功能或不能达到根治要求者也须考虑截肢。

放射照射后发生肉瘤变的机会较多,只有在人体的某些部位不相宜手术时才可谨慎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