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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筑工地厨房卫生要求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0-04-01 14:54浏览:

【文 件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市人民政府穗府[1995]39号文件精神,广州市城区的建筑工地应由承建单位按统一要求设立供餐厨房,依法办领食品卫生许可证。供餐厨房应符合以下要求:

【有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广州市建筑工地厨房卫生要求

【法规名称】广州市建筑工地厨房卫生要求

【颁布日期】1997年10月13日

【实施日期】1997年10月13日

【正  文】

(一)供餐厨房选址应选择在远离厕所、垃圾(箱)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场所的地方。

二、卫生设施

(二)厨房各功能区域明确,布局合理。超过100人的食品原料处理间、烹调间、售卖间、原料仓库。

(四)应分设洗肉菜和洗工具、餐具的专用池或盆、桶。

(六)要有生、熟两套食品用具(刀、砧等),容器数量充足,生食品用无色塑料盆,熟食品用金属盆。

(八)调味品要用有盖容器盛放,标志明确。煮熟的食品应配有防蝇纱罩。

(十)要设易于清洗的有盖垃圾桶。

三、食品卫生管理

(二)建筑工地一个建设单位只可设一个供餐厨房,由施工工程部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广州城区内大型建筑工地(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必须由建设单位统一向市卫生部门申办食品卫生许可证,其余工地向所在区卫生部门申报食品卫生许可证。

(四)搞好饮食卫生,预防食物中毒。

2.不吃腐败变质和过期食品,食品要煮熟,煮透。

4.注意个人卫生,要穿戴工作衣(围裙)、帽上岗。便后、制作食品前要洗手。

6.大型工地必须用冰箱保留24小时内的饭菜样品备查。

(六)蓄水池最少每三个月要进行一次清洁、消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