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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实施进口药品许可证制度具体事项的通知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0-04-01 14:03浏览:

【有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卫生部关于实施进口药品许可证制度具体事项的通知

【颁布部门】卫生部

【颁布日期】1988年06月22日

【实施日期】1988年06月22日

【正  文】

卫生部关于实施进口药品许可证制度具体事项的通知

一、从7月1日起,进口药品的单位一律凭外商持有的我部核发的《进口药品许可证》签订合同。未经我部批准,进口未取得许可证的药品,口岸药品检验所不得接受报验。但今年7月1日前签订进口合同、12月31日前到货的未取得许可证的进口药品,仍可接受报验。

三、我部(85)卫药字第67号《关于加强进口药品管理的通知》和(85)卫药字第87号《关于进口药品管理的补充通知》即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