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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工作制度(试行)(之三)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0-04-01 06:29浏览:

【有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中医医院工作制度(试行)(之三)

【颁布部门】卫生部

【颁布日期】1986年01月22日

【实施日期】1986年01月22日

【正  文】

四十二、医疗器材科工作制度

2.根据各科请购计划和储备情况,编制采购计划,报院长批准执行。

4.购入或调入的国内、外贵重仪器应由院领导和有关人员及时参加验收,然后入库上帐、立卡、建立仪器技术档案,与有关科室制定领取、使用和管理办法。如发现问题需及时向有关部门联系,按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办理索赔)。

6.各种医疗器材的请领和保管须指定专人负责,贵重仪器应有专人使用,为全院服务,充分发挥仪器的使用效率,定期维护保养。

8.各科需要维修的仪器,应填写修理申请书,送交医疗器材料,维修人员应在1—2天内组织维修。若有困难也应说明期限。维修人员应经常深入科室进行检修。

1.检验单由医师逐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目的明确。急诊检验单上注明“急”字。

3.要认真核对检查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作好登记,签名后发出报告。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主动与临床科研究。院外检验报告,应由主任审签。

5.保证检验质量,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灵敏度。定期抽查检验质量。

7.积极配合医疗、科研开展新的检验项目和技术革新。

四十四、血库工作制度

2.献血者应进行健康检查,包括病史复询、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血液检查和鉴定,合乎要求者始可采血。

4.采血室应定期消毒保持清洁,采血应遵守无菌操作制度和采血常规。

6.采血室应备有急救药品,献血者发生异常反应时,应及时进行处置或抢救。

8.每个冰箱应有备品牌或簿,要求反映出冰箱内每瓶血的血型、血量、采血日期和存放位置。冰箱内血瓶的排列应按采血日先后由前向后排列。

10.输血经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或值班医师)决定,由医师填写输血单,连同病员的血液标本送血库作血型交叉配合试验。标本试管上应贴上标签,写明病员姓名和病案号,以防止错误。

12.在病员输血前,负责输血的医师必须再查对一遍后才能进行输血,并保留部分瓶内血液,以备必要时(输血反应)检查。

14.经治医师应随时检查病员有无输血反应,出现反应后应立即采取抢救措施,并与血库取得联系。

1.各项X线检查,须由临床医师详细填写申请单。急诊病人随到随检。各种特殊造影检查,应事先预约。

3.重危或做特殊造影的病人,必要时应由医师携带急救品陪同检查,对不宜搬动的病人在单位条件具备时应到床旁检查。

5.X线片是医院工作的原始记录,对医疗、教学、科研都有重要作用。全部X线照片都应由放射科登记、归档,统一保管。借阅照片要填写借片单,并有经治医师签名负责。院外借片,除经医务科批准外,应有一定手续,以保证归还。

7.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防护工作。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要妥善安排休假。

四十六、放射治疗室工作制度

2.治疗室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并要了解病情,介绍放射注意事项,观察疗效和放射反应。

4.治疗结束后,要及时作好总结,并告知病员注意事项。治疗病历要妥善长期保管。

6.对放射治疗设备要进行清洁,保养和定期检修。

四十七、同位素科工作制度

2.同位素仪器的使用,药品的分装、投药,均应严执行操作规程,防止扩大污染和差错事故。

4.检查报告要随检随报。做好登记、建卡工作,统一保管资料,定期追踪观察。

6.严格执行放射性同位素制剂的有关管理规定。放射性同位素应有专人保管。建立并执行来药登记、核实制度,存放于专用储藏室内。设立专用登记本,定期清点,严格交接班手续,如有疑问、应马上报告科主任和院长进行清查。

8.对防护用具,放射性废物及被污染的一切物品,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管理和处置。

四十八、功能检查科工作制度

2.及时准确的报告检查结果,遇疑难问题应与临床医师联系,共同研究解决。

4.爱护机器,注意安全,做好防尘、防潮、防火、防高温等工作,每次使用完毕要切断电源。

6.各种检查记录应保管好,建立档案,经过批准和登记手续后才能外借。

1.努力继承、挖掘和开展中医传统的理疗方法。凡需理疗者,经理疗医师检诊后,确定治疗种类与疗程。

3.经常深入病房,了解病情,观察疗效,介绍理疗方法,更好地发挥物理治疗作用。对不能搬动的病员,可到床边会诊及治疗。

5.进行高频治疗时,应除去病员身上一切金属物,并注意地面与病员的隔离。在进行治疗时病员和操作者切勿与墙壁、水管或潮湿的地面接触。超高频治疗器材,使用前必须检查导线接触是否良好,极板有无裂纹、破损,否则不能使用。大型超短波禁用单极法。下班时要切断电源。

7.体疗病员,由体疗医师及技术人员根据病情决定体疗种类,并对病员介绍体疗作用及注意事项。

1.医师(士)应态度和蔼、语言亲切,向病员详细了解病情,认真填写病案,明确诊断,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

3.经常检查针具是否完好,如针具有弯曲变形、脱柄、针尖带钩、生锈者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5.严格遵守针灸操作规程,应取穴准确,操作敏捷轻柔,取针后要仔细查点针数,严防漏针。

7.施灸和拔火罐时要防止烫伤。

9.进修人员或学员施行针灸术时,必须在针灸医师(士)的指导下进行,不得独立操作。

五十一、按摩科(室)工作制度

2.对病员施行手法时,应辨证施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发生意外。

五十二、病理科工作制度

2.送检脏器和较大的标本,不要切开和翻转,对较小病灶加以标记。做冰冻切片时,一般应在前1日与病理科联系。

4.病理切片编号长期保存。有价值的病理标本要妥善保管。活检大体标本一般保存半年。尸检大体标本一般保存数年。组织切片和蜡片以及有科研、教学价值的标本均应分类整理,长期保存。

6.院内借片需办理登记手续,院外借片需凭医疗单位证明,经医务科批准。

五十三、营养室(部)工作制度

2.除因特殊代谢需要限制某些营养外,应根据供应情况,调配符合营养的膳食,定期计算营养价值。如有营养成份和热量不足,必须及时解决,以促进病员体力恢复。

4.制定各种膳食菜谱,应考虑中医食疗,营养价值、治疗原则、伙食标准、样别调剂、季节性食物以及病人饮食习惯等。

6.在采购、储存、制作食品时,要搞好经济核算,节约物资,做到收支平衡,帐目清楚。

8.病员食堂的卫生管理,包括环境卫生、饮食卫生、工作人员卫生等要求,按职工食堂管理制度第五、六、七条执行。

五十四、供应室工作制度

2.在供应器材类别以内的物品,由供应室按月造预算,向医疗器械科或有关科室请领。凡需要新添或改装医疗器材时,必须经院长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批准。

①在供应器材范围以内的用品,除不便携带者外,一律由门诊和临床科室做好需用计划(基数),由供应室每日定时送各科室,采取收旧补新的方法主动供应。

③各科室如需特殊器材,应预先通知,以便准备。

⑤凡沾有脓血的器材,须由科室立即洗涤清洁,以免凝固损坏。传染病用过之物品,由各科室先行消毒后方可退还。

4.对准备器材,敷料的要求:

(2)金属器械,每次清洗后擦油,以免生锈损坏。

(4)玻璃器皿应按规定冲洗清洁,严密灭菌。

(6)橡皮用品应保存于较凉地方,冬天避免受冻,防止变形折叠。手套应定期检查上粉,凡质量变软或有粘连时,一律不得再用。

(8)敷料须轻松、柔软、平滑而易于吸水。所有毛边应折在里面,无异物,大小适宜,使用前必须严格灭菌。

(1)根据物品性质采用适当的灭菌方法,严格掌握无菌程序和时间。

(3)拿取无菌物品时,必须洗净双手,灭菌时戴口罩、帽子、穿工作服。

(5)凡不能用高压灭菌的物品,则用煮沸法,如玻璃、搪瓷类,应先放入水中,待水煮沸后煮10分钟,橡胶类则须待水温后放入煮10分钟。

五十五、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2.发生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后,除立即组织抢救外,同时要向医务科、院领导报告。

五十六、财务科工作制度

2.严格执行物价政策,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凡是该收的应抓紧收回。凡是预算外的,无计划的开支应坚决杜绝。对于临时必须的开支,应按审批手续办理。

4.加强医院的经济管理,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核算的管理工作。

6.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和债务,防止拖欠,减少呆帐。

8.每日收入的现金要当日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的规定限额。出纳和收费人员不得以长补短。如有差错,由经手人详细登记,每月集中讨论,找出原因后报领导批示处理。

五十七、医疗收费制度

2.交付现金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开出收据,留有存根复核和备查,对公费医疗、记帐合同,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如记帐单有涂改、伪造、冒名顶替等不符合规定者均不予记帐。凡因院方责任需要退费者,应认真办理退费手续。

4.病员住院期间,住院处应定期下病房结算。自费者,要随时与家属联系清交,以免造成呆帐。对欠帐者,应抓紧催收。

五十八、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2.总务科负责管理的财产、物资,应建立健全帐目,指定专人采购、领发、保管,加强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清点实物,核对帐目,要求帐物相符,因管理不善,造成物资积压损坏、变质、丢失,应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科室,了解需要,指导、协助有关人员管好、用好物资。

4.各种物品、被服的报废,要办理报废手续,总务科对报废物资要妥善处理。医院的财产物资,任何人不得私自取回。重大财产物资的报损、报废、及财产物资变价,转让或无价调拨,须根据具体情况,经科室评议,由总务科审核转院领导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五十九、锅炉房工作制度

2.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注意掌握水位、炉温、压力阀门等情况,保证锅炉的正常运转和安全。

4.认真做好锅炉的检修、保养,严防事故发生。损坏后应及时维修,不得借故拖延。

6.凡借故不能完成任务而影响工作者,应追查责任,酌情处理。

1.救护车专供抢救运送病员使用,不得调做他用。车辆除公用外,私人一律禁止使用。特殊需要使用,须经领导批准。

3.车辆平时停放车库内,做好检修、清拭保养和必要的消毒工作,保证使用。

5.车辆行驶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载、超速,做到安全行车,节约用油。

7.司机要坚守工作岗位,接通知后立即开车,借故不出车影响工作者,应追查责任,酌情处理。有事离开时应向值班人员说明去向。

1.医院必须办好职工食堂,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要做到民主管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烹调质量,降低成本。

3.伙食管理及食堂工作人员对各种票证及实物,要严格手续,妥善保管,定期清理,按月公布帐目,接受群众监督和有关部门检查。

5.食堂工作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每半年进行健康检查1次,发现传染病立即隔离,待身体康复,经复查确无传染性3个月后再恢复食堂工作。未经健康检查,不得调入食堂工作。

应当有防蝇、防尘、防鼠、洗涤、洗手、餐具消毒、污水排放和存放废弃物资(垃圾)的设备。

8.提高警惕,搞好安全保卫,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厨房,严防贪污盗窃和破坏。

六十二、被服供应、洗衣房工作制度

2.被服供应部门与科室各掌握一定基数的被服,对布类物品必须逐件清点,办理交换手续,发现差错及时处理。每年大清点1次。

4.被服消毒、洗涤、供应应做到有色的和无色的被服分开;病员的被服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分开。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隔离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6.被服供应部门各种工具、机器、被服要有专人保管,防止霉烂、遗失、差错等。做好机器维修、保养工作。

8.因季节更换的被褥、衣物,均由被服供应部门负责清洗、修补、保存、发放。

1.凡本院职工的孩子,符合健康条件,无传染病,均可入托。

3.要对儿童进行文明礼貌和适合儿童特点的科学文化卫生知识教育。

5.搞好饮食卫生、环境卫生和保教人员及托儿的个人卫生,坚持托儿晨检、发现传染病及时隔离、消毒、报告疫情。

7.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托儿所,防止病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