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0-03-05 12:12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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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中医药行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颁布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颁布日期】1990年05月09日
【实施日期】1990年05月17日
【正 文】
中医药行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1.未公开的中医药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统计资料;
3.在国际市场上具有一定竞争优势的中药和传统的中成药的生产工艺技术、关键技术和药物配方;
5.野生药材资源的蕴藏量及有关资料;
7.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药用动植物饲养、栽培及防治病虫害的关键技术;
9.中医药师、士晋升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11.中医药涉外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一)绝密级事项
2.稀有贵细中药材人工合成品的配方、工艺技术。
1.未公开的国家级和省、部级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经济贸易的发展规划、计划;
3.传统中成药的特殊生产工艺和中药饮片炮制的关键技术(含中成药前处理的炮制技术);
5.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药用动、植物饲养、裁培及防治病虫害的关键技术;
7.国家战备中药的储备点和储备计划;
(三)秘密级事项
2.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野生药材资源蕴藏量及分布资料;
4.已经国家批准的发明项目的技术诀窍及可能成为专利项目的技术内容;
6.全国中药产品质量数据库资料;
8.解放后尚未公开出版发行的正在进行研究中的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中医药古籍文献;
10.军需、战备、疫情用中药的运输方案及运输流向;
12.通过非公开途径取得的国外科学技术(含资料、样品、样机)及其来源;
14.未公开的全国中医药事业、基本建设的基本情况报表及设备装备情况统计表。
1.我国特有的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药用动、植物繁殖材料及标本;
3.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史学价值的中医药文献、文物;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民族医药工作中国家秘密的密级确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