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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梅毒的漏报和误报 该怎么办?

作者:中华医学网发布时间:2019-09-07 18:10浏览:

梅毒的漏报和误报
近年来,梅毒发病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这一方面是感染人数的增加,另一方面也得益于传染病报卡制度的完善和良好执行。
但即使传染病报卡制度已经执行多年,仍然存在梅毒的漏诊和误报。
有些患者发现皮损而未在意,没有经过系统诊治,并未记录在案;还有些隐性梅毒患者,感染梅毒螺旋体而不发病,虽然血清学有变化,但患者没有检查诊治的意识。这些都给梅毒病例的统计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
尤其是那些隐性梅毒患者,他们没有明显临床症状或症状极轻微,容易造成患者的忽视,其隐匿的传播性更容易引起患者性伴、家人及胎儿感染,以至常延误治疗,可能造成神经、心血管等内脏器官的损害。
而另一位 71 岁老年患者,2 年前开始神志恍惚胡言乱语,家属原以为是得了老年痴呆症(阿尔兹海默症),却在某次因肺炎住院检查时,发现 RPR 竟高达 1:128 阳性,后来又做了梅毒血清学和脑脊液检查,脑脊液中梅毒相关检查也明显高于正常值,结合临床症状,确诊神经梅毒,即侵犯了神经系统的梅毒。
可是这位老年患者已经很久没有性生活了,怎么会感染神经梅毒呢?可能是由于他的梅毒感染一直处于潜伏梅毒状态,潜伏梅毒后期发展出神经梅毒的可能性较其他分期的梅毒要高出很多。
英国指南指出,早期梅毒患者需回顾 3 个月内全部性伴侣(梅毒潜伏期可长达 90 天);二期梅毒和早期潜伏梅毒患者需回顾 2 年内全部性伴侣;晚期梅毒患者需回顾终生全部性伴侣。
对于早期梅毒患者的性伴侣,即使初筛试验结果为阴性,仍推荐进行流行病学治疗——即基于患病的高危险性,而非诊断结果的治疗。
流行病学治疗是欧美国家比较推崇的一种预防手段,对于预防包括梅毒在内的性病发生和传播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也值得我国医务工作者借鉴学习。
梅毒的治疗
我国 2014 年发布的《梅毒、淋病、生殖器疱疹、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诊疗指南》,指导梅毒的治疗原则是:
及早发现,及时正规治疗,愈早治疗效果愈好;
剂量足够,疗程规则。不规则治疗可增多复发及促使晚期损害提前发生;
治疗后要经过足够时间的追踪观察;
对所有性伴同时进行检查和治疗。
作为临床一线工作的医护人员,我们需要做到的是:
重视对门诊或住院患者潜伏梅毒的诊治,完善疑似病例的实验室检查;
建立完善的会诊制度,科室之间配合协作,及时报卡;
加强宣教,告知有不洁性生活史的高危人群应定期进行梅毒血清学检查;
做好医院内感染的控制工作,严防医院内交叉感染。
对梅毒患者及潜伏梅毒患者、梅毒孕妇的及时发现、及时治疗,既能有效防止梅毒传播与新生儿感染,也是保护医务人员、防止医源性感染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