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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患者拒绝使用留置针 怎么办?

作者:来源:中国护理管理发布时间:2019-09-01 18:32浏览:

 艾滋病,全称“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cquiredImmunodeficiencySyndrome,缩写AIDS)。它是由艾滋病病毒即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引起的一种病死率极高的恶性传染病,传播途径包括性传播、母婴传播、血液传播。
躬耕于临床一线的医务人员对艾滋病并不陌生,甚至是经常照面。工作中的你有没有碰到过艾滋病患者拒绝将染病情况告知家属,又拒绝使用留置针的呢?
案例重现
某医院普外科夜间收入一急性腹膜炎患者,绿色通道送手术室做了急诊手术。麻醉复苏后返回病房。
次日,院感关于昨晚急诊手术的腹膜炎患者携带HIV的报告就传了回来。医生与患者谈话,患者表示早已知情,但是嘱咐医护人员不要告诉其家属。
同时,该患者对于留置针的安全性存在质疑,尽管医生和护士都做了很多的解释,但是仍然强烈要求拔除已有的留置针,只打钢针。
面对这样的病人,医护人员应该怎么办?
众所周知,静脉留置针可有效避免反复穿刺,有利于保护患者的血管,同时,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护士接触传染病患者职业暴露的机会,保护护士的职业安全。但是像本案例中的艾滋患者拒绝打留置针,拒绝告知家属,我们一线工作的医务人员只能无可奈何吗?
首先,我们来思考下临床上患者拒绝打留置针的常见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1)费用。留置针的费用高于传统钢针的费用。
(2)无知。不了解留置针的优点,认为与普通钢针无异。
(3)误解。认为医院为了赚钱,所以推荐应用留置针。
对于以上三个方面,我们医务人员应该做好解释沟通工作,明确告知留置针使用的优点和缺点。对于解释沟通无效的患者要求签署《拒绝使用留置针知情书》。像本案中的传染病患者,医务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班班交接,时时注意。
其次,关于拒绝将艾滋病毒感染者一事告诉家属。笔者查阅了与本案例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了解到: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基于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医务人员需要替感染艾滋病毒的患者保密。
但是保密的同时,我们怎么能确定这个患者一定会将实情告诉其家属?如果患者没有如实告诉家属,那其家属就会处在感染艾滋病毒的高危风险中。我们保障了患者的隐私权,那谁又来保障患者家属的生命健康权?
在本案例中,患者已感染艾滋病毒,很可能会传染给配偶,威胁到配偶的生命健康。生命健康权的保护应该优于其他权利,如隐私权。因为生命健康权是公民享有一切权利的基础,如果连生命健康权都得不到保障,其他权利如何实现?
面对艾滋患者的这类要求,笔者认为医护人员可参考云南省卫生厅下发的《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告知艾滋病检测结果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中规定:若感染者拒绝告知配偶,则由负责告知的人员在阳性结果确认后,尽快(不超过1个月)采取适宜的方式告知其配偶,并为感染者配偶免费提供检测和咨询服务。对于拒绝将染病情况告知配偶的患者,要求其签下在一定时间内采取合适方法告知配偶的同意书,并做好解释沟通工作,表明所有医务人员都关心患者的健康,同时也担心患者家属的健康。
医护人员奋战在临床一线,时刻面临着各种意想不到的风险。请社会各界在立法立规时务必考虑周全,尽可能保护医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各项权益!面对无理的病人,应该有所制约!否则,谁还敢去救治高危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