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监管关乎老百姓看病就医的“钱袋子”。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27日联合公开发布《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医保支付资格管理进行了明确要求。
什么是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将对当前医保基金监管起到什么作用?国家医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相关解读。
“驾照式记分”遏制医保基金滥用
当前,医保基金监管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基金使用环节欺诈骗保违法违规行为仍时有发生。医务人员手握处方“一支笔”,是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重要力量。
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司司长顾荣表示,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是在医保协议管理的框架下,从医保支付这一关键环节入手,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实行“驾照式记分”。
指导意见明确,对违法或违反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的相关责任人员,在对定点医药机构作出行政处罚或协议处理的基础上,由作出处理的部门认定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根据行为性质和负有责任程度等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记分。记分档次分为1至3分、4至6分、7至9分、10至12分。
顾荣介绍,一个自然年度内记分达到9分的,将暂停其医保支付资格1至6个月,暂停期内提供服务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急救、抢救除外)。一个自然年度内记分达到12分的,将终止医保支付资格,终止期内所提供服务发生的医保费用将不予结算。其中,由于小的违规行为累计记满12分的,终止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一次性记满12分的,终止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
指导意见要求,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三年内逐步将相关责任人员纳入记分管理,确保平稳落地。探索将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纳入医疗保障信用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