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网站消息,15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本级急诊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通知》,对省本级参保职工急诊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进行优化完善。
适用范围
省本级参保职工在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情况下因突发急、危、重症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治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待遇标准
(一)符合急诊抢救病种或经急诊抢救后死亡的急诊门诊医疗费用,按照住院起付标准和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予以支付,并计入本年度住院次数。
(二)符合急诊抢救病种的参保职工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由急诊门诊治疗24小时内直接转入住院治疗的,此次急诊门诊期间因该病种产生的相关医疗费用,纳入本次住院费用,按该职工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予以支付,与本次住院一并计算起付标准。
(三)不符合急诊抢救病种的急诊门诊医疗费用,按照职工门诊统筹相应待遇政策起付标准和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予以支付,并计入本年度门诊统筹额度。
急诊抢救病种
第一类:危重和抢救急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