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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师电子化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国家卫健委发布时间:2024-03-20 15:48浏览:

国卫办医政发〔202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疾控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进一步推进医师电子化信息管理,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与效率,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管理责任
 
  加强医师电子化信息管理是实现医师信息精细化管理,提升医疗资源管理效率的重要手段。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要充分认识医师电子化信息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加强医疗机构、医师与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平台建设基础上,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医师信息管理,全面掌握医师执业相关信息,统筹做好医师队伍建设。
 
  二、强化信息管理,统筹数据资源
 
  (一)丰富信息管理手段。在电子化注册系统应用电脑终端基础上,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发并上线运行了“医通办”APP,为医师提供手机端登录电子化注册系统途径,便利医师提交业务办理申请、更新执业信息。医师可在相应手机应用平台下载安装,并进行人脸识别实名认证,确保账户安全使用。我委将通过“医通办”医师电子化信息平台及时公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办事指南,提供无差异的政务服务。
 
  (二)强化执业信息管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鼓励动员医师在手机端下载使用“医通办”APP,办理执业信息变更等业务。引导医师通过“医通办”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建立个人执业档案,定期更新个人执业相关信息,逐步形成完整、实时个人执业档案。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及时核实医师注册信息,激活静态数据,清理无效数据,定期分析电子化注册系统中相关医疗资源配置、运维情况,动态掌握医师队伍数量、结构、科室分布等信息,提高宏观决策科学性和微观管理精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