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进一步落实《关于印发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1〕17号)、《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贯彻落实《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京卫医〔2023〕1号)等有关规定要求。
二、目标任务
加大力度破解长处方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更好地满足慢性病患者用药需求。
三、涉及范围
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相关部门,本市医疗卫生机构,本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四、主要内容
(一)加强药品配备管理,从查找配备不足药品、补齐社区短板,做好药品库存规划、完善药品登记,调整药品包装规格、贴合临床需求等方面加强药品配备管理,努力使各级医疗机构常用慢性病药品品种规格保持一致,方便群众取药用药。
(二)完善诊疗服务和报销政策,从加强用药品规衔接、延续处方服务,加快推进线上诊疗、延伸配送服务,研究调整报销政策、鼓励社区就诊等方面促进分级诊疗,方便群众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