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落实《北京市深化医学伦理审查结果互认有关工作的若干措施》(京卫科教〔2023〕37号),加强医学伦理全流程质量和能力建设,推动医学伦理审查同质化,经研究,我委依托医疗卫生机构设立若干北京市医学伦理质量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伦理质促中心),协助开展医学伦理管理特定领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方式
伦理质促中心设主任、执行主任和联络员。主任应由依托机构医学伦理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担任,伦理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执行主任,专职伦理秘书任联络员。伦理质促中心专职工作人员应不少于3人。
伦理质促中心期限为3年,根据国家及我市医学伦理管理形势和要求,实行动态管理。
二、首批设立情况
(一)北京市医学伦理互认质量促进中心
依托机构: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职责任务:研究医疗卫生机构伦理审查质量影响因素;起草伦理审查结果互认实施效果监测内容及指标等技术性指南;开展伦理审查结果互认的督导、评价,定期监测互认实施率、伦理审查效率、伦理审查互认时限达标率等;开展主审机构能力评估,协助认定主审机构资质并组织培训、辅导;参与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