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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2-11-01 18:49浏览:

【有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

【颁布部门】卫生部/财政部

【颁布日期】2000年07月08日

【实施日期】2000年07月08日

【正  文】

关于印发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了控制药品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医院合理用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八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0〕16号)对医院药品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三、医院药品收入扣除药品支出后的纯收入即药品收支结余,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医院药品收支结余上交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缴存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经考核后,统筹安排,合理返还。

用于医院发展建设的资金实行项目管理,要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充分考虑区域内不同类别、级别医院的功能、学科发展和技术进步等因素,通过立项论证等与财政专项补助统筹安排。

七、卫生部门、工业及其他部门医院以及军队、武警医院对社会开放部分的药品收支结余按财务隶属关系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管理,具体管理方式由省级卫生、财政部门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原则商有关部门确定。

九、医院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交药品收支结余,逾期不交的按违反财政纪律论处。集中的药品收支结余资金应全部用于卫生事业,任何事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作他用,也不得抵顶和减少预算拨款。卫生、财政部门应按规定及时返还,无故拖延返还时间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药品收支结余:指医院向患者收取的药品销售收入及药品折扣等全部药品收入,扣除药品购进成本及有关费用后的药品纯收入。

某医院上交金额=某医院药品收入×某地药品收支结余率

医疗收入返还比例=───────────────×100%

医疗总收入

某医疗返还金额=某医院的医疗收入×医疗收入返还比例×某医院的修正系数

上述公式中的返还修正系数:

各项权数和中医专科医院修正系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测算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