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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商业企业服务规范(试行稿)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2-11-01 18:49浏览:

    

【有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医药商业企业服务规范(试行稿)

【颁布部门】国家医药管理局

【颁布日期】1987年05月28日

【实施日期】1987年05月28日

【正  文】

医药商业企业服务规范(试行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认真贯彻、执行“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二章  职业道德

第八条  买卖公平,计量准确。收购药材按质论价,不克扣客户;调剂中西药品严格把关,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第十二条  着装仪表

(一)营业人员要使用:“请、谢谢、您好、对不起、再见”等文明礼貌用语。并结合当地习俗,灵活掌握,运用自然,态度亲切,讲究语言艺术。力争说普通话,开放和旅游城市的医药商店的营业员,更应主动讲普通话。

(二)不准在工作时间聚堆聊天,说笑打闹。

(六)不以结帐、点货、下帐、作表为由怠慢顾客。

(十)不准玩忽职守,假公济私。

第四章  服务设施

(三)营业室布局合理,定位科学,组合紧凑,装饰精美。既能展示经营商品全貌,又能保持经营特点。服务公约、便民措施等张挂齐全,内容准确,用字规范。

第十七条  零售企业在开业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四)备好零钱、售货工具和包装用品,校准度量衡器。

(二)顾客临近柜台时,将视线转向顾客,主动打招呼,态度和蔼热情,语言、动作要有礼貌。

(六)销售中西成药,要唱收、唱付,核对品名。出售中药饮片要剂量准确,分戥均匀,认真复核;发药时要对牌号、姓名、剂数,交待清楚煎药程序,服用方法;包装捆扎商品要外型美观、牢固,便于携带。

(二)出售贵重医疗器械商品实行调试、维修、上门服务,证询商品质量意见,及时反馈效应。

一般应做到:

(四)开展外埠函购代购、代办发运等服务。

(二)按经营商品和必备商品目录,备齐品种,备足货源,保持合理库存。要求经营商品供应保持率达到80%。必备品种供应保持率达到90%。中药材的供应保持率在做到保证供应的前提下可放宽一些。

(二)掌握供应政策,做好商品供应。坚持保证重点、照顾特殊、兼顾一般的原则,合理分配,不搭售,不搭配,搞好余缺调剂,互通有无。

(六)认真贯彻“及时、准确、安全、经济”的运输原则,积极组织商品发运,提高货运工作量,坚持安全生产、文明装卸,保证运输任务按要求时间完成。

(二)按“调拨责任制”规定,及时、合理地处理商品退换货悬案。收到有关业务查询的函电,要详细做好记录,及时联系有关方面予以答复,做到查找有据。

(六)搞好“医药结合”经常深入医疗单位或定期召开座谈会,了解医疗需要,介绍商品货源,做到“医知药情,药知医用”不断改进供应工作。

(三)建立缺货登记薄。每日要登记缺货的具体品种和需要单位。每旬进行一次脱销、短缺品种的信息反馈。登记品种到货后,要及时通知登记单位,回访通知率要达到60%。

第二十六条  作好安全防范工作。离岗前,检查门窗、电、水火源,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第八章  人员素质

(一)规范中各项规定都要实行“三级负责制”即:站(公司)、批发部(专业部、店)、班组三级。各级都要有明确的管理内容和责任目标。

第三十条  建立检查考评制度要求:

(四)每年进行一次全省(市)间的考评检查,总结交流经验,促进共同提高。

(二)设公开监督电话,随时听取意见。

第三十四条  本“规范”自文到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