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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品生产许可证考核办法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0-04-25 07:21浏览:

 【有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化学药品生产许可证考核办法

【颁布部门】国家医药管理局

【颁布日期】1986年06月03日

【实施日期】1986年06月03日

【正  文】

化学药品生产许可证考核办法

一、考核依据

中国医药工业公司《药品生产管理规范》(下称规范)、《医药工业质量管理办法》(下称质量管理办法)、《医药工业工艺技术管理办法》(下称工艺技术管理办法)。

二、考核标准与验收条件

(一)必备条件:

2.申请企业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并取得《药品生产企业合格证》、《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

3.药品质量必须达到现行法定标准(中国药典、部标准)。

5.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必备仪器、计量器具、仪表装置。

7.生产过程必须建立各种有效规章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考核标准:

1.工厂条件(包括厂房、设备、人员、生产过程管理和质量管理)合格分为400分,满分为600分。

(三)验收条件:

2.产品质量检测中有一批不合格,工厂条件达到400分以上,可以允许申请复查一次产品质量。

4.产品质量检测有二批不合格,暂不发证。

(一)工厂条件

厂区及厂房:

(1)厂区位置、空气,符合生产要求。

(3)厂区内主要道路畅通、平整,路边无物资堆放阻塞交通。

(5)厂区基本达到四无(无积水、无杂草、无垃圾积土和无蚊蝇孳生地)。

2.仓储条件

(2)仓库有防火、防爆、防潮和防虫、防鼠及照明通风等设施。特殊物料有相应设施。

(1)厂房按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有一定操作空间。

(3)车间有防暑降温和取暖设施,车间内通风采光良好。

(5)控制区厂房有防虫鼠、防尘、防污染、防蚊蝇及防异物混入等五防措施。

(7)控制区、洁净区内墙、平顶和地坪要材质坚硬,平整光滑,无缝隙,无死角,无颗粒性物质脱落,易清洗,易消毒。

(9)青霉素类生产与其它药品生产厂房及空调系统,严格分隔,防止交叉污染。

(1)厂中心化验室和车间室的面积与检测的产品相适应。

(3)动物房有防蚊蝇、防虫鼠设施,环境安静,通风良好,冲洗方便,室内基本无臭。

1.生产设备

(2)接触药品的设备应表面光洁、平整,与接触药品不发生化学反应,无油垢、异物混入的机会。

(4)受压容器、防爆设备有安全装置,有消除静电,防明火以及灭火设施。

(1)水源充足,水质能符合生产要求。

(3)锅炉供汽能力能保证生产需要。

(5)锅炉烟囱有除尘装置,烟囱不冒黑烟。

(1)按产品检验项目所需仪器应齐备,性能良好,能保证正常检验使用。

人员:

2.厂长必须熟悉医药生产技术,有组织领导能力,有一定科学知识和实践经验。

4.产品技术负责人(车间技术主任或专职工程师)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医药(或化学)专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6.全厂技术人员能达到总人数的5%。

8.药品生产主要操作岗位的工人,应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经岗位操作法、安全操作法考试合格。

10.厂有专人负责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1.按《工艺技术管理办法规范》要求编制的产品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经过签署批准。

3.技术档案内容齐全,保存完整。

5.各种计量仪器(包括各种量具、衡器)有专门机构或人员进行管理,定期检修检定,各项检定记录保存完整。

7.全厂设备档案齐全,主要设备建立档案卡片,内容填写齐全。

9.有安全防火、防爆措施和制度,有专人负责监督执行。

11.原辅料,包装材料进厂后经化验检查,合格后,入库验收,合格品与不合格品能严格分清,标志明显。

13.厂有职工业余技术教育计划,并认真执行。

1.有独立的质监机构和三级质量检查网。

3.有原辅料、中间体、半成品包装材料的质量标准,并能执行。

5.有四消灭一保证(消灭混药、差错、异物混入、整批返工退货与保证不合格产品不出厂)的措施,并严格执行。一年内未发生重大事故。

7.制剂生产更换品种有清场制度,能严格执行,一年内未因此发生混药事故。

9.直接接触药品的操作人员和从事无菌操作人员有定期体检制度。有健康卡片,有传染病、隐性传染病、外伤感染患者及药物过敏者及时脱离直接接触药品岗位。

11.各种精密仪器有使用、校验、保管制度,有使用登记卡片,专人负责检查、维修。

13.留样观察能按厂订规定留样,定期考察质量,记录完整,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信息。

15.退货有专帐,有处理记录。

三批样品必须达到发证产品质量考核标准得4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