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0-04-24 11:59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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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北京市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医疗用血管理办法
【颁布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1998年09月30日
【实施日期】1998年10月01日
【正 文】
第一条 为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北京市动员组织公民献血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参加本市无偿献血的公民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免费使用献血量5倍的血液;5年之后免费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
第五条 公民医疗用血,应当凭医疗机构主治医师出具的《医疗用血通知单》用血。
医疗机构在供血时,应当对提供的证件进行核验。
第七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