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0-04-24 11:37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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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麻风病皮肤查菌操作规程
【颁布部门】卫生部
【颁布日期】1982年05月14日
【实施日期】1982年05月14日
【正 文】
麻风病皮肤查菌操作规程
一、器材和染色液配制:
2.载玻片,要求光滑无划痕,洁净无油脂,最好预先在正面一端用铅笔编上号。初诊和可疑患者查菌时最好用新的洁净玻片。
①石碳酸复红溶液:
5%石碳酸溶液90毫升。
③硷性美兰溶液:美兰酒精饱和液30毫升(美兰2克加95%酒精100毫升)
1.石碳酸复红液配好后,需经过滤后方能使用。
二、取材:
皮损取材应选择在损害最活跃处,如:环状损害应选择其红色边缘,隆起的斑块应选择最高起处,弥漫浸润损害选择浸润显著处,结节取其中心部。取材部位应准确,疗效观察病人取材部位数应前后一致。
3.用刀尖迅速刺入皮肤作一深2—3毫米、长3—5毫米之切口,用刀刃迅速刮2—3次,采取组织浆液。切口在手指或夹持工具松开后,立即用胶布或棉球加压止血。
5.涂膜自然干燥后,在酒精灯火焰上固定(以不烫手为宜)。
三、染色:
2.以清水缓慢冲去染液,滴加1%盐酸酒精,摇动玻片,使涂膜脱至微带粉红色为止。时间一般约30秒钟左右(对未达要求者可反复脱色)。
四、镜检:
2.显微镜要视野清晰,分辨率高;物镜用90×或100×油浸镜头,目镜以5—10×为宜。
4.镜检结果,按所定标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