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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管理办法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0-04-24 11:05浏览:

 【有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管理办法


【文 件 号】卫生部第8号令

【颁布部门】卫生部

【颁布日期】1990年11月26日

【实施日期】1990年11月26日

 

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管理办法


(1990年11月26日卫生部令第8号发布)


第二条  本办法管理范围系指食品用的橡胶制品,如奶嘴、食品输送管带、高压锅垫圈、罐头垫圈、瓶盖垫片等,以及生产食品橡胶制品加入的各种助剂、添加剂。


第四条  食品用橡胶制品生产、加工、运输及贮存过程中必须防止有害物质污染。


再生胶;


乙撑硫脲;


α—硫醇基苯并噻唑(促进剂M);


乙苯基—β—萘胺(防老剂J);


苯乙烯化苯酚;


第六条  食品用橡胶制品应按规定的配方和工艺生产,如需更改配方中原料品种时应向省级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申报,经批准后方可生产。


第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