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0-04-24 11:02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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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食用氢化油及其制品卫生管理办法
【文 件 号】卫生部令第5号
【颁布部门】卫生部
【颁布日期】1990年11月20日
【实施日期】1990年11月20日
食用氢化油及其制品卫生管理办法
第四条 生产中所用食用油脂应符合卫生标准,代可可脂中的溶剂残留量必须符合GB271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规定。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原料用水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八条 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对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经常性卫生监督,根据需要无偿采取样品进行检验,并给予正式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