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0-04-24 11:01浏览:
次
【有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食用植物油卫生管理办法
【文 件 号】卫生部令第5号
【颁布部门】卫生部
【颁布日期】1990年11月20日
【实施日期】1990年11月20日
食用植物油卫生管理办法
第四条 各生产加工单位必须对成品进行检验,符合GB271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后方可出厂销售。
第八条 用浸出法生产食油的单位必须制订和严格执行生产操作规程,浸出油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应符合现行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严防溶剂跑、冒、滴、漏。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