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0-04-24 10:33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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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食品卫生监督员制服供应规定
【颁布部门】卫生部/财政部
【颁布日期】1988年04月07日
【实施日期】1988年04月07日
【正 文】
食品卫生监督员制服供应规定
二、帽徽和标志
2.胸章:铝质,红底黄字黄边。长6厘米,宽2.5厘米。字样为楷体“中国食品卫生监督”。
三、制服式样及用料
2.领带:颜色与西服同。
4.冬服:深蓝色化纤料(厚型),双排扣西式套服。
6.短袖衫:白色棉涤确良,高领,袖口加边,双肩加绊。
四、着(换)装规定
2.夏服:第一次着装发2套(女同志加发裙子1条),热、温、寒区分别为3、4、5年换发1套,每换装1次加发裤子1条(女同志裤、裙只选1种)。
4.短袖衫:第一次2件,热、温、寒区分别为2、3、4年换发1件。
6.领带:第一次2条,以后每两年1条。
五、着装处理办法
2.借调到外单位工作,脱产学习或病事假等半年以上者暂不制做服装。
4.对不经常到现场的食品卫生监督员,可按着(换)装规定制装,换装期限延长2年。
六、收费标准
七、气候区域划分
寒区:黑龙江、吉林、内蒙、新疆、西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