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0-04-24 07:12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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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关于加强开放城市和旅游风景区卫生工作的意见
【颁布部门】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等
【颁布日期】1986年08月28日
【实施日期】1986年08月28日
【正 文】
关于加强开放城市和旅游风景区卫生工作的意见
一、认真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切实搞好主干道的清扫和冲洗保洁工作,认真落实“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制,实行专业队伍和群众相结合的办法做好街巷的清扫保洁,并经常保持路面和两侧便道清洁(包括绿篱、草坪),果皮箱(筒)周围地面无垃圾、无痰迹,旅游点及周围的保洁工作要求达到高水平和经常化。要按照旅游风景区的特点,采取不同的措施,加强卫生宣传和管理监督,确保旅游点环境整洁、卫生、美观、优雅。机场、车站、码头、文化体育娱乐等场所的清扫保洁也要严格进行管理监督,以维护公共卫生。
市区公厕及居民区公厕尽可能建成水冲式,有洗手设备。并要做到布局合理,方便使用,有专人保洁和定期消毒,保持厕所内清洁、无蚊、无蝇、无蛆、无臭味,地面无痰迹,无垃圾。
城市垃圾污物的收集、运输、消纳和无害化处理等各项环卫设施,应做为城市基础设施的一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及社会发展计划。安排基建投资,与新区建设和老区改造同步进行。
要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当地有关食品卫生的规定、要求,加强食品检验和食品的贮存、加工、制作、供应等各个环节的检查,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餐厅布置要整洁、美观、舒适,有洗手设施。餐茶具要严格消毒。提倡实行分食或分筷、分勺制。
第一,各开放城市和旅游风景区的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城乡建设厅(局)、旅游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卫生进行一次调查研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限期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