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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口岸食品卫生检验人员制服供应规定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0-04-24 07:10浏览:

【有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国境口岸食品卫生检验人员制服供应规定

【颁布部门】卫生部/财政部

【颁布日期】1988年01月19日

【实施日期】1988年01月19日

【正  文】

国境口岸食品卫生检验人员制服供应规定

2.胸章:铝质,红底黄字黄边。长6厘米,宽2.5厘米。字样为楷体“中国食品卫生监督”,下方为英文“FOOD HYGIENE INSPECTION  P. R.C”。

2.领带:颜色与西服同。

(2)单皮鞋:男为三接头式,女为半高跟船式;

8.大衣:深蓝色中等海军呢料,双排扣西式大衣,女有腰系带。

1.冬装:第一次2套,热、温、寒区分别为5、4、3年换发一套,每换装两次加裤子1条。

5.长袖衫:第一次2件,以后每年1件。

9.帽徽、胸章、肩章等标志统一制做,每人1套。

五、着装处理办法

4.对不经常到现场的口岸食检所干部,可按着(换)装规定制装,换装期限延长2年。

热区:广东、广西、福建、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