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0-04-24 07:09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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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混合消毒牛乳的卫生管理办法
【颁布部门】卫生部
【颁布日期】1988年04月25日
【实施日期】1988年04月25日
【正 文】
混合消毒牛乳的卫生管理办法
第四条 生产混合消毒牛乳的企业,其场地环境、车间设施、设备条件、工艺过程及卫生制度等必须符合乳品厂生产卫生规范外,还需做到下列卫生要求:
4.生产混合消毒牛乳时,不得加入任何添加剂。
第六条 生产混合消毒牛乳的企业必须对每批产品按规定采样检验。凡不符合卫生标准者,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改进措施。并将卫生质量检验情况按月上报当地食品卫生监督部门。
第十条 本办法自批准下达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