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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饮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0-04-24 07:05浏览:

    

【有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冷饮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文 件 号】卫生部令第5号

【颁布部门】卫生部

【颁布日期】1990年11月20日

【实施日期】1990年11月20日

冷饮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第四条  冷饮食品生产单位应远离污染源,周围环境应经常保持清洁。生产车间地面、墙壁要便于洗刷。要有充足合理的贮料、煮制、包装、冷藏等作业场所和设置。

第七条  生产冰棍、冰激凌必须经熬料煮沸消毒。散装兑制冷饮的兑制及出售要有专室。原料用水应经过有效的消毒,现饮现兑,兑制用的各种果料要符合果汁类饮料的卫生标准,不得出售糖精、香精、色素兑制的颜色水。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