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0-04-24 06:55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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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蛋与蛋制品卫生管理办法
【文 件 号】卫生部令第5号
【颁布部门】卫生部
【颁布日期】1990年11月20日
【实施日期】1990年11月20日
蛋与蛋制品卫生管理办法
第四条 为保持鲜蛋质量,各蛋品经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缩短鲜蛋收购运输时间,鲜蛋包装容器和运输工具要清洁、干燥、无臭。运输时应有防雨、防晒、防冻设备。
第八条 供零售的冰蛋品应有小包装,并须在有冷藏设备或在气温10℃以下销售,以保证产品卫生质量。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