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0-04-24 06:54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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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豆制品、酱腌菜卫生管理办法
【文 件 号】卫生部令第5号
【颁布部门】卫生部
【颁布日期】1990年11月20日
【实施日期】1990年11月20日
豆制品、酱腌菜卫生管理办法
第四条 生产、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所使用的管道、容器、用具、包装材料及涂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并经常保持清洁。生产管道、容器、用具如豆腐屉、豆包布等,使用前应清洗消毒,接触食品时应做到生熟分开。发酵豆制品所使用的菌种应定期进行检定,防止污染和变异产毒。
第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