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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4-24 06:35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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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商业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商业部门肉蛋卫生监督检测工作的通知
【文 件 号】(86)商食联字第8号
【颁布部门】商业部/卫生部
【颁布日期】1986年04月10日
【实施日期】1986年04月10日
商业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商业部门肉蛋卫生监督检测工作的通知
(一)监测品种,重点是熟肉制品、优质产品和名、特、新产品,必要时抽测鲜肉、原、辅料和有关工具、用具等中间环节。(二)抽检比例和采样方法,由各地食品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执行办法。(三)检测项目和方法,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和食品卫生检验方法执行。(四)检测费用(包括与检测有关的费用),由各地食品主管部门参照有关标准确定,列入企业生产成本,具体收费方法请各地自定。已列为事业费的,由主管部门核发,不再重复收费。(五)产品监测结果,应详细记录列档,并定期上报主管单位,同时抄报同级食品卫生监督机构。食品主管部门应在一定范围内定期予以公布,以促进企业的卫生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