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0-04-01 14:30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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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加强药品管理,制止滥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报告的通知
【颁布部门】国务院
【颁布日期】1984年10月25日
【实施日期】1984年10月25日
【正 文】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加强药品管理,
制止滥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报告的通知
(一九八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我国在解放初期即已禁绝了鸦片烟毒。但近几年来,在一些地区又出现了滥用吗啡、度冷丁等麻醉药品以及烫吸安钠咖、注射强痛定等精神药品的现象。不法分子乘机进行套购、倒卖等犯罪活动,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影响社会治安,情况甚为严重。
为了在全国范围内加强药品管理,制止滥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我们建议: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认真行使药品监督管理职权,要建立健全省、地、县各级药政、药检机构,充实药政、药检人员,建立一支与职责、任务相适应的监督队伍,加强药品质量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