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0-04-01 14:23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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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卫生部关于罂粟碱、阿朴吗啡和烯炳吗啡不再列入麻醉药品管理范围的通知
【颁布部门】卫生部
【颁布日期】1987年08月29日
【实施日期】1987年08月29日
【正 文】
卫生部关于罂粟碱、阿朴吗啡和烯炳吗啡不再列入麻醉药品管理范围的通知
一、罂粟碱、阿朴吗啡和烯炳吗啡不再列入麻醉药品管理范围,所有医疗单位均可使用,其在医疗使用中均按普通药品处方供应。
三、生产的3种药品全部由北京医药采购供应站收购,暂按麻醉药品供应渠道供应医疗单位。
以上规定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实行,并请通知所属医疗单位和医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