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0-04-01 14:20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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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卫生部关于贯彻执行《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部门】卫生部
【颁布日期】1988年02月27日
【实施日期】1988年02月27日
【正 文】
卫生部关于贯彻执行《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根据《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第三条,我部制定了麻醉药品种表。该品种表是根据联合国《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及我国麻醉药品使用情况而制定的。表中有“*”号的麻醉药品为我国目前生产、供应和使用的品种。
三、根据《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麻醉药品的进出口业务,由中国医药保健进出口总公司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保健进出口公司或由卫生部、对外经济贸易部指定的其他单位办理。
五、援外医疗队携带的麻醉药品,由主管单位审核计划报请卫生部核发证明信后,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转医药经营单位供应。携带出口时海关凭卫生部核发的“携带麻醉药品证明信”验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