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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禁止viii因子制剂等血液制品进口的补充通知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0-04-01 14:05浏览:

【有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卫生部关于禁止viii因子制剂等血液制品进口的补充通知

【颁布部门】卫生部

【颁布日期】1985年10月14日

【实施日期】1985年10月14日

【正  文】

卫生部关于禁止VIII因子制剂等血液制品进口的补充通知

一、在今年9月15日通知禁止VIII因子制剂等血液制品进口前已签订了进口血液制品合同的,凡货已到达口岸和已发运在途中的人血清白蛋白和丙种球蛋白(只限这两种),口岸药检所可予以检验。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要责成使用以上血液制品的医疗单位,提出用药后严密观察的措施,并加强对使用者的监护,每半年复查一次,连续观察两年。如有异常反应,要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