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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禁止进口VIII因子制剂等血液制品的通告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0-04-01 14:03浏览:

【时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卫生部关于禁止进口VIII因子制剂等血液制品的通告

【颁布部门】卫生部

【颁布日期】1986年01月30日

【实施日期】1986年01月30日

【正  文】

卫生部关于禁止进口VIII因子制剂等血液制品的通告

通告

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AIDS),又称爱滋病,是近年来国外发现的新的传染病。该病潜伏时间长,病死率高,给人民的健康带来极大威胁。现已证实,VIII因子制剂等血液制品存在着传播AIDS病的危险,如继续盲目进口国外血液制品,势必将AIDS病传入我国。

为了保障人民用药安全,防止AIDS病传入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血液制品除人血清白蛋白(Human SerumAlbumin)以外,其他所有品种均系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药物,为此:

1.禁止国内任何单位进口;

2.禁止进入国境的旅客和国际航行运输工具服务人员携带入境;

3.禁止邮寄进口。

二、如违反本通告非法进口上述禁运的血液制品的单位和个人,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